各单位 :
按照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第四章第
30 条规定:“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2005
年 1 月 31 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座谈会纪要” 的精神和要求,为了提高广大建造师的素质,增强其责任感,使其胜任建造师职责,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经一级建造师(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编写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经过考核认证的一级建造师实施首次继续教育。
参加此次继续的建造师将成为建筑装饰专业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编写、命题、阅卷以及相关培训方面的专家。学习结束后颁发专家证书。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建造师的相关政策、定位及职业道德
2.建造师的法律地位及执业要求
3.创新思维在工程组织管理中的运用
4.如何编写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二、学习形式
远程教育,在线考试。
三、学习时间
6 月上旬— 12 月下旬
四、联系人及电话
浦 晶
010-87719751 87719752 87719753
(传真)
五、其他
报名时请寄本人二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学籍表一份。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 |